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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第九章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来源:正一 浏览人数:197 次更新时间:2021.07.22

第一节 原则

第一百八十五条 所有药品的生产和包装均应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有相关记录,以确保药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

第一百八十六条 应建立产品划分生产批次的规定,生产批次的划分应能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

第一百八十七条 应建立编制药品生产批号和确定生产日期的操作规程。每批药品均应编制唯一的生产批号。除另有法定规定外,生产日期不得迟于产品成型或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合的操作日期,不得以产品包装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第一百八十八条 每批产品应检查产量和物料平衡,确保物料平衡符合设定的限度。如有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风险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第一百八十九条 不同品种和规格的药品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除非没有发生混淆或交叉污染的可能。

第一百九十条 在生产的每一阶段,应保护产品和物料免受微生物和其它污染。

第一百九十一条 在干燥物料或产品,尤其是高活性、高毒性或高致敏性物料或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特殊措施,防止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第一百九十二条 为防止混淆和差错,生产期间所有使用的物料、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的容器、主要设备及必要的操作室应贴签标识或以其它方式标明生产中的产品或物料名称、规格和批号,如有必要,还应标明生产工序。

第一百九十三条 容器、设备或设施所用标识应清晰明了,标识的格式应经过企业相关部门批准。除在标识上使用文字说明外,还可采用不同的颜色区分被标识物的状态(如:待验、合格、不合格或已清洁等)。

第一百九十四条 应检查产品从一个区域输送至另一个区域的管道和其它设备连接,确保连接正确无误。

第一百九十五条 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包括:操作间编号、品名、生产批号、生产工序、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核人签名。清场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应尽可能避免出现任何偏离工艺规程或操作规程的偏差。一旦出现偏差,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和质量管理部门,并经签字批准,必要时,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参与调查并做出处理。

第一百九十七条 生产厂房应仅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

第二节 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一百九十八条 生产过程中应尽可能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如:

1. 在分隔的区域内生产不同品种的药品;

2. 采用阶段性生产方式;

3. 设置必要的气锁间和排风;空气洁净度级别不同的区域应有压差控制;

4. 应尽可能降低未经处理或未经充分处理的空气再次进入生产区导致污染的风险;

5. 在易产生交叉污染的生产区内,操作人员应穿戴该区域专用的防护服;

6. 采用经过验证或已知有效的清洁和去污染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清洁;

7. 采用密闭系统生产;

8. 干燥设备的进风应有空气过滤器,排风应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

9. 生产和清洁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发霉器具;使用筛网时,应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10. 液体制剂的配制、过滤、灌封、灭菌等工序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1. 软膏剂、栓剂生产中的中间产品应规定储存期和储存条件。

第一百九十九条 应定期检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并评估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 生产操作

第二百条 生产操作前,应采取措施,保证工作区和设备已处于清洁状态,没有任何与本批生产无关的原辅料、遗留产品、标签和文件。

第二百〇一条 生产操作前,应核对物料或中间产品的名称、代码、批号和标识,确保生产所用物料或中间产品正确且符合要求。

第二百〇二条 应进行中间控制和必要的环境监测,并予以记录。

第四节 包装操作

第二百〇三条 制订包装操作规程时,应特别注意采取措施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混淆或差错的风险。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或混淆的措施。

第二百〇四条 包装操作前,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工作区、包装生产线、印刷机及其它设备已处于清洁状态,没有任何与本批包装无关的产品、物料和文件。

第二百〇五条 包装操作前,应核对待包装产品和所用包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态,且与工艺规程相符。

第二百〇六条 每一包装操作场所或包装生产线,应有标明包装中的产品名称、批号和批量的生产状态标识。

第二百〇七条 待分装容器在分装前应保持清洁,并注意清除容器中玻璃碎屑、金属颗粒等污染物。

第二百〇八条 通常情况下,产品分装、封口后应及时贴签;否则,应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操作,以确保不会发生混淆或贴错标签等差错。

第二百〇九条 任何单独打印或包装过程中的打印(如生产批号或有效期)均应进行检查,确保其正确无误,并予以记录。应特别注意手工打印情况并定期复核。

第二百一十条 使用切割式标签,以及在包装线以外打印标签时,应有专门的管理措施,防止混淆。

第二百一十一条 应对电子读码机、标签计数器或其它类似装置的功能进行检查,确保其准确运行。检查应有记录。

第二百一十二条 包装材料上印刷或模压的内容应清晰、不褪色、不易擦去。

第二百一十三条 包装期间,产品的在线控制检查至少应包括下述各项内容:

1. 包装外观;

2. 包装是否完整;

3. 产品和包装材料是否正确;

4. 打印内容是否正确;

5. 在线监控装置的功能是否正常。

样品从包装生产线取走后不应再返还,以防止产品混淆或污染。

第二百一十四条 只有经过专门检查、调查,并由指定人员批准后,出现异常情况时的产品方可重新包装。此过程应有详细记录。

第二百一十五条 在物料平衡检查中,发现待包装产品、印刷包装材料以及成品数量有显著差异或异常时,应进行调查,未得到合理解释前,成品不得放行。

第二百一十六条 包装结束时,已打印批号的剩余包装材料应由专人负责全部计数销毁,并有记录。如将未打印批号的印刷包装材料退库,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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