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一 浏览人数:129 次更新时间:2024.06.18
2024年06月17日 17:0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东莞市公安局法医实验室一体化硅藻检验仪器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09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441901-2024-02937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法医实验室一体化硅藻检验仪器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40,684.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法医实验室一体化硅藻检验仪器设备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940,684.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一体化硅藻检验仪器设备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40,684.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投标人自行提供,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提供近年度的财务状况说明文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文件或《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法医实验室一体化硅藻检验仪器设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同时其中70%以上专门给小微企业,具体合同分包相关规则如下:【投标人的企业规模以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来核定】(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注2: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注3: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法医实验室一体化硅藻检验仪器设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以下名单: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跳转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至 2024年06月2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2024年07月0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室(本项目为网上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无需到开标地点开标)
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室(本项目为网上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无需到开标地点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解密时限为主持人开启远程解密起30分钟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开标时现场设置为准)。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6.本项目开标会议为“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并递交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当天将投标文件纸质版(一正三副)通过快递邮寄至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银丰路银城大厦4楼401室,尹小姐,0769-21661522”,并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yzb_dg@163.com,以便工作人员及时查收。
名 称:东莞市公安局
地 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南路莞城段3号
联系方式:0769-22477661
名 称:广东互盈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银丰路银城大厦4楼401号
联系方式:0769-21661522
项目联系人:冯武
电 话:0769-21661522
广东互盈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7日